應當建帳的單位應當依法建帳、建帳。建帳是中國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在中國的《會計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都有具體規定。
建賬是加強企業管理的客觀需要,是會計基礎工作的基礎。只有建賬,才能借助會計賬簿收集、整理、存儲和提供會計數據,也只有通過會計賬簿才能系統、全面、綜合地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並根據會計信息反映的問題實施有針對性的有效決策和管理。
依法建賬是當前會計工作的薄弱環節。壹些單位為了掩蓋自己的違法行為,故意不建賬,造成賬證不全,或者不按基本要求建賬,嚴重破壞了會計工作秩序和會計基礎工作的功能,為註冊財產管理人在經濟領域進行違法活動搭建了溫床。
因此,細化建賬工作,建賬不僅包括建賬和解決問題,還包括規範建賬行為和解決法律合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