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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加班每月不得超過多少時間。

法律分析

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加班的,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安全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超過36小時。因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的限制:

(壹)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b)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和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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