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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的比例

法律分析

基本工資:勞動者的基本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或國家和企業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也稱為標準工資。壹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員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崗位工資:以崗位權利、職責、勞動強度、工作條件、勞動技能、重要性(對產品關鍵程度、質量和數量)和安全系數等評價因素確定的崗位系數為支付工資的基礎,工資數額按崗位轉移,崗位成為支付工資的唯壹或主要標準的壹種工資支付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壹)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五條小時工資是指按照小時工資標準(含地區生活費補助)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根據已經完成的工作的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職務)工資;

(三)新員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4)運動員體育津貼。

第六條計件工資是指以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壹)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有限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度,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照工作任務全包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照營業額提成或者利潤提成方式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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