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曠工,《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以企業通過民主制定並公示的規章制度為準。也就是說,如果在員工手冊中規定,企業依法通過公示,即使妳曠工三天自動離職,企業也可以要求妳辭職。但是如果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這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即使曠工三天算辭職,妳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妳勞動應得的工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