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點保護優先保護:勞動法在保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同時,重點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適當體現勞動者的權利標準和用人單位的義務標準,勞動法優先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2.平等保護: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受到勞動法的平等保護,各類勞動者都受到平等保護,特殊勞動者群體受到特殊保護;
3.全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論是存在於勞動關系訂立前、訂立後還是訂立後,都應納入保護範圍;
4.基本保障:對勞動者的最低保障,即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障。
擴展數據:
從實力對比來看,在勞動關系的兩個主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中,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而用人單位則處於相對強勢地位。為了切實實現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權利,中國采取了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形式,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組織和代表職工參與企業的決策和管理。顯然,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是代表和維護職工權益的主要組織,是職工實現勞動權的主要途徑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