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2.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第三,沒有明確規定執行程序的法律援助。筆者認為;(1)執行程序性審判程序是民事訴訟法中的兩個程序。(2)法律援助,所謂援助,是指對需要援助的當事人,因不小心理解法律而給予的幫助。權利受到保護。(3)判決後權利已經得到法律確認,壹般不適合申請法律援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