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法律意義的不正確理解或者對客觀事實的不符合事實真相的理解。認知錯誤包括法律認知錯誤和事實認知錯誤。對法律的錯誤理解是指行為人在自覺實施某壹行為時,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或意義的誤解。對法律的錯誤理解是指行為人在自覺實施某壹行為時,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或意義的誤解。壹般來說,包括以下三種情況:壹是行為人錯誤地認為自己正在實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為,但實際上該行為並不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為。二是行為人錯誤地認為自己實施的行為不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而實際上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第三,行為人在罪名、罪數、量刑等方面對自己所犯的罪有不正確的認識。事實錯誤有兩種:具體事實錯誤和抽象事實錯誤。具體的明知事實錯誤是指行為人所認定的事實雖與實際事實不符,但並未超出同壹犯罪的範圍,包括對象錯誤、攻擊錯誤、因果關系錯誤等。抽象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知道的事實和實際發生的事實,屬於不同的犯罪構成。根據法律符合論,犯罪應當在主客觀相統壹的範圍內認定。《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