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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1。兩種合同對應的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主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2.兩個合同主體的性質和關系是不同的。勞動合同雙方不僅有經濟關系,而且有隸屬關系;但勞動合同雙方只是經濟關系。3.這兩個主題的處理是不同的。4.他們的報酬性質不同。5.兩份合同中雇主的義務是不同的。6.適用的法律不同。7.國家幹預的程度不同。8.他們違約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9.兩個合同對應的爭議解決方式不同。10,兩者對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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