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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規定壹個月內簽嗎?法律是怎麽規定的?

勞動合同自用人單位錄用之日起壹個月內簽訂,應註意以下事項:壹般需要采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通過協商達成協議;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的勞動合同文本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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