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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學生在校期間依法應履行的義務。

學生在校期間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履行相應的獲得貸款和助學金的義務;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義務是自願、自願和應當。“權利”的對稱性①又稱“社會責任”和“直接社會義務”。其他人為了滿足壹定的社會關系,享有直接的社會權利,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

它是客觀社會規律、人們日常生產生活活動等條件的直接結果,是習慣、道德等社會規範所普遍認可的。這種意義上的義務是法律義務的直接基礎和社會內容。②“法定權利”的對稱性。又稱“法律義務”。

法律規定權利主體必須采取某種行動或不采取某種行動,這是保證合法權利實現的條件,是國家對某些直接社會責任的確認,具有鮮明的階級性,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維護了統治階級的利益。根據憲法、部門法和其他標準,法律義務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必須或者不得從事法律規定的某種行為的限制。對應權利。法律義務不同於基於道德、宗教教義或其他社會規範的義務。它們是根據國家制定的法律規範產生的,它們的履行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違反法定義務會承擔法律責任(見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

法律義務和權利密不可分。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在某些法律關系中,法律關系中的每個參與者都可能同時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例如,在銷售合同中,買方有權擁有某些物品,並有義務支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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