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只蓋章不簽字,只要單位法定代表人履行職務行為,即代表單位簽字,而不是以個人名義為自己的事情訂立合同,那麽該合同對單位有效。
如果公司持有的合同沒有簽字蓋章,屬於不簽合同的情況。雖然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要求雙倍於未簽合同的工資,但是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對勞動者已經簽好的合同進行簽字蓋章,導致勞動者無法舉證。
所以建議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簽字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