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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的工資待遇應該如何約定?

法律分析: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因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工資性收入,勞動者的勞動應當得到報酬,報酬的數額建議由雙方協商約定。因為這是關系到雙方權利義務的事情,只有通過協商才能保證雙方的權益。勞動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的報酬必須明確,尤其是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必須嚴格符合法律規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就是違法,得不到法律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當包含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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