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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處理拖欠工資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分析:

1.勞動監察大隊尚未結案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的上級主管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所屬行政區域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常是法規局負責具體辦理)或上級業務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提供證據,說明情況,要求認真調查處理。2.勞動監察大隊已結案的(無論是責令限期改正後未處罰、處理的,還是已經處罰、處理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三、直接向市(或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是將勞動爭議案件提交法院的先決條件。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結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壹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的賠償爭議,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處理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或者已經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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