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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教養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

勞動教養是壹種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勞動教養是指在我國對違法違紀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進行強制教育改造的壹種措施。它采取勞動生產與政治思想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幫助當事人學習勞動生產技術,樹立愛國、守法、光榮勞動的觀念。從法律上講,勞動教養不是壹種刑罰,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壹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可以不經法院審判定罪,將犯罪嫌疑人投入勞動教養場所,實施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最長期限為四年。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不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目的是懲罰違法者,而不是實現義務。行政強制的目的是督促義務人履行義務。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壹般稱為“刑罰”。我國現行刑法中,刑事處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五種。死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軍銜條例第二十三條本條例適用於國家安全部門、勞動教養管理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國家安全部門和勞動教養管理部門授予、晉升警銜的批準權限,由國務院規定。授予和晉升司法警察警銜的審批權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參照本條例規定。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勞動教養管理部門不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不實行警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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