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有下列情況,可以向勞動局咨詢工資問題:
(1)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法補償勞動者的。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如何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1.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符合受理條件的;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按照社會發展的趨勢,勞動者的地位越來越低,無法與雇主平起平坐,經常受到雇主的壓榨。當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要去相關部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