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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殺人犯或者搶劫犯殺人後逃跑,可以直接殺了他嗎?這是自衛嗎?

壹般來說,這種行為屬於事後防衛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

回答妳的問題,正當防衛成立的時間要求是不法侵害的及時性和緊迫性。如果歹徒已經完成了犯罪,則不具有侵害的緊迫性,所以不適用正當防衛。即使妳開車撞了,也仍然構成事後防衛,是犯罪行為。

但是我想在這裏說清楚。在搶劫案件中,如果歹徒搶劫後逃逸,受害人可以繼續行使正當防衛。在本法中,是搶劫成功後逃逸期間的犯罪繼續。但防衛手段還是要適應不法侵害的程度,不能為了幾塊錢就威脅開車撞死對方。

至於妳覺得我們的法律很無情,我得告訴妳,這樣的設定是合理的。以案件為例,壹個罪犯持刀逃跑了,在這裏他有很大的危險。法律不鼓勵任何公民犧牲自己來維護社會正義。如果小偷跑了,對人沒有傷害,所以公民見義勇為不會有太大危險,妳可以制服他,獲得獎勵。在這裏,法律並沒有規定,人們實際上可以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

當然,妳動不動就殺歹徒的想法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受害者是人,罪犯也是人,所以剝奪生命需要法律的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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