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會如何使用,用正確的法律條文來維權。只有用對了法律,妳的權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工會維權,工會組織是職工權益的保護傘,也是單位與職工溝通的橋梁,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借助工會的力量維權;
3.監控投訴。壹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保障部門會幫助維權;
4.如果法院提起訴訟,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準備好足夠的證據。法官可以通過對證據的判斷做出公正的判決。生效判決下達後,如果單位不執行,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