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師代理的,律師費由委托方支付;3.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將指派律師免費為勞動者辦理訴訟;4.根據法律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符合本條例條件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免費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客觀性:
《深圳經濟特區促進和諧勞動關系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案件中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部分由勞動者承擔。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對《深圳經濟特區促進勞動關系和諧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解釋,最高不超過5000元,是指在壹個勞動爭議處理的全過程中(包括仲裁、訴訟、執行等階段),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