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車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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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壹人或壹方拒絕到場時拒絕簽字的,辦案民警將寫出情況說明,報大隊領導和分管事故的科長簽字。如果車輛只做標誌檢驗和安檢,直接到事故鑒定中心交錢,找當天值班的工程師驗車。車輛仍需進行車損鑒定的,當事人應在收到委托書後72小時內到事故鑒定中心交費,辦案民警到鑒定大廳技術部門領取交通事故車輛物品損失價格鑒定結論。如需鑒定肇事逃逸案件,費用由大隊領導審批後辦理;
3.領取鑒定報告,辦案人員必須親自到技術部門,不得派人或委托他人。如遇節假日,評估時限將順延。需要重新檢驗的事故,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委托書,由辦案民警簽字,報事故部門領導批準後實施。過去已經改變為原來狀態的材料,不再重新鑒定;
4.上午接受委托,上線驗車。下午,駐地民警和工兵會到各大隊停車場檢查車輛。請預約檢查時間。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扣留車輛產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的,逾期不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30天後仍未領取,經公告3個月後仍未領取的,依法處理扣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