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確定合同法律效力的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2.合同當事人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訂立合同;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
4.合同內容不違法。也就是說,合同必須具有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事法律效力的確定如下:
1,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符合法定條件;
2、無效是指民事法律行為不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規定;
3.可撤銷或可變更是指民事行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律有效要件的要求;
4.效力待定,是指民事行為的效力取決於他人的追認,追認後才有效。產生法律效力的有效手段。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撤銷後始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無效。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追認後有效。
有效合同的相關條款: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雙方或多方需要表達相互的意思;
2.雙方必須就意思表示達成壹致,即意思表示應當壹致;
3.本合同旨在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終止;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的條件下達成的協議,因此應當是法律行為。
綜上所述,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可見,擔保合同的書面形式是法律應當采取的形式。當事人的口頭擔保沒有法律形式,不具有擔保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5條
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第三人單方面向債權人作出書面保證,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