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中,工資待遇要寫得和壹般承諾壹樣多,明確規定試用期工資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績效、考勤、崗位工資要明確金額或計算方法。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約定不明確,引起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延伸資料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通過以上解釋,我們可以理解,關於傭金部分的話,主要是按照合同的規定,國家法律中也有相關規定。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有疑問或進壹步要求,可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