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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責任原則

嚴格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嚴格責任原則又稱無過錯原則或無過錯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既不是由加害人的故意造成,也不是由受害人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而是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壹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基於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壹種責任原則,其目的是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彌補特殊侵權行為造成的受害人損失。"

嚴格責任原則的特點如下:

1,它不同於過錯責任原則,即違約行為發生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的主觀過錯不作為其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非違約方對違約方是否有過錯不承擔舉證責任;相反,違約方需要對自己的過錯或者法律上的免責承擔舉證責任,才能免除違約責任。過錯責任原則要求受害人對對方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2.與過錯責任推定原則不同,即只能以合法抗辯作為免責理由,不能以違約方無過錯作為免責依據。過錯推定原則不是單獨的歸責原則,而是屬於過錯責任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符合“無過錯即無責”,即規定過錯責任的,由受害方根據舉證責任證明加害方有過錯,由加害方承擔責任;規定過錯推定的,按照舉證責任倒置規則,由加害方承擔舉證責任。都符合過錯承擔責任。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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