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什麽是不當表現?

什麽是不當表現?

法律解析:合同履行不當,也稱不完全給付,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義務時,未達到約定的條件。不當履行分為壹般瑕疵履行和損害性履行,壹般瑕疵履行還包括遲延履行。除了遲延履行和不當履行,還包括部分履行、履行方式不當、履行地點錯誤等違約行為。對於部分履行,可以按照部分履行失敗、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履行標的存在瑕疵,降低或喪失了履行標的的價值或效用,導致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不能完全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a)該債項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消;

(三)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 上一篇:深圳開元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團隊
  • 下一篇:什麽是刑事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