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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食品小作坊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取締主要是指非法食品小作坊,即是否具備必要的證照(營業執照、食品加工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

處罰主要是指食品小作坊的違規行為,除了以上,主要針對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八個基本條件:1。車間周圍不應有有害氣體、煙霧、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汙染源;2.食品原料加工、處理、包裝、儲存等場所的面積能夠滿足生產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設施,有防塵、防蠅、防鼠、洗滌、廢水處理等衛生防護設施;3.主要生產加工設備應滿足品種、數量、質量和安全要求,加工工藝布局應基本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食用的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和不潔物質;4.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無傳染病,有健康證明和健康檔案;5.具有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建立了崗位質量責任、原料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加工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質量責任可追溯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用於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和設備應當無毒無害、無汙染,符合衛生要求;7.食品標簽符合要求;8.具備相應的食品檢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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