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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不能申請財產保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於勞動仲裁案件,勞動者只有進入訴訟階段後,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在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沒有法律依據。

但在勞動仲裁前,勞動者可以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並需要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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