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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回執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仲裁案卷分壹級卷和二級卷裝訂。主卷包括:仲裁申請書、受理(駁回)通知書、答辯狀、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調查證據、勘驗筆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委托鑒定材料、開庭通知書、庭審筆錄、延期通知書、撤回仲裁申請、調解書、裁決書、決定書、案件移送書、送達回證等。補充卷包括:立案審批表、延期審理審批表、中止審理審批表、調查提綱、閱卷記錄、會議記錄、鑒定記錄、結案審批表等。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三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查閱檔案制度。應當允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復制案卷材料。第二十四條仲裁裁決書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十年;通過仲裁、調解或者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檔案保存期限屆滿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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