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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勞動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性:

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合同有效。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要構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那麽雙方也受勞動合同法約束。合同生效應符合以下條件:(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二)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 * *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 *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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