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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如何解決勞務派遣工問題?

勞務派遣國依據民法典解決。

《民法典》第1191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為解決勞務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崗不同權、社保待遇低、無職業培訓、職業發展受限等問題,打擊違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三性”規定、濫用派遣制等違法行為,作為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重要舉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原名《勞務派遣若幹規定》)。***7章29條主要規定了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界定、輔助崗位確定程序、跨區域勞務派遣社會保險、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內容。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還明確了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1條* * *用人單位的責任與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的責任用人單位的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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