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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良賤制度的消亡有什麽歷史意義?

宋代賢卑制度的消失,不僅在中國,而且在西方法律史上都有重要意義,因為這在當時的封建社會是很有價值的。即使是和宋朝同時期的遼金西夏等國,也還是有著極壞的良莠不齊的制度影響。

我們先來了解壹下物美價廉體系中的“物美價廉”二字。良賤代表的是好人和賤民,兩種法律地位不同的人群。良莠不齊的制度在歷史上壹直存在。秦朝統壹後,法律基本以商鞅變法為藍本,但保留了秦朝的奴隸制。但是奴隸可以改變身份,比如良莠通婚,也可以憑借軍功改變。

漢朝沿襲了秦朝的制度。但漢朝時期,奴隸的人權還是很受重視的。後來的南北朝時期,因為天下大亂,奴隸的法律地位下降了很多。即使孝文帝做了改革,戰爭中被俘的人還是會被當作官奴。隋唐時期,統治者通過歷法進壹步完善了吉兇制度,唐律總結了歷代所有的法律制度。後來跟?兩個稅法?隨著“物美價廉”政策的實施,體制發生了壹些變化。官奴完成年限後,就可以好了。

到了宋朝,經濟發展非常繁榮,良莠制度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宋初頒布了壹系列反對奴隸的法律,加強了奴隸的人權。北宋時期廢除了很多關於官奴的法律,雇傭關系也不再有好壞之分。宋仁宗之後,罪犯做官奴的做法越來越少,到了南宋才正式從制度上廢除。明清與宋朝奴隸地位的提高也有很大差距。直到清末,中國的奴隸制才徹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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