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板辭退員工的賠償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如果老板跑路,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向法院申請資產保全和清算拍賣公司資產。公司破產的,其全部資產應當優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申請勞動仲裁時,要填寫勞動起訴狀,提交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具體拖欠的工資數額。如果公司倒閉,進入破產程序,員工不僅可以追回工資,還可以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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