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內借款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也是對財產的約定,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他們之間的相互借貸具有與普通公民相同的特征。這種民事法律行為體現了債權債務關系,符合民法原則中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適用於任何民事法律行為。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道德倫理等公序良俗,就可以認定為有效。如果借款用於借款人的個人事務,那麽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不被認定為有效,就否定了夫妻壹方作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的存在,使夫妻約定財產制失去了法律和現實意義。正因為配偶壹方是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就不同於民法理論上的債權債務,是由同壹主體消滅的。因此,從實行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角度來看,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應當認定為有效。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法律不禁止夫妻就借貸關系達成借貸協議。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定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