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就可能犯重婚罪。1.與配偶結婚又與他人再婚,即兩次合法婚姻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重婚者騙婚姻登記處領結婚證,重婚者與登記處工作人員串通領結婚證;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未經登記與他人復婚,屬於合法婚姻後的事實婚姻類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以登記結婚或者同居為夫妻復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包括以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可以認定為重婚: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婚禮,實際共同生活;(2)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視為夫妻,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
(3)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相對穩定的同居關系並有子女;
(4)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不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系,並在相對固定的住所居住6個月以上;(5)周圍人認可為夫妻,同居造成對方合法結婚、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另外,重婚罪是刑事犯罪,需要向公安報案。因為是輕罪,取證比較困難,所以壹般公安都很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