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第313條涵蓋了這壹條。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宴請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