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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老年人再婚

法律分析:再婚的老人,和結婚登記壹樣,攜帶離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登記結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

(2)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並經中華人民*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與對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與對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並經中國人民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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