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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將疫苗納入國家儲備戰略,實行哪兩級儲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國家將疫苗納入戰略物資儲備,實行中央和省級儲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已於2019年6月2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NPC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 12 19年6月29日起施行。為加強疫苗管理,保障疫苗質量和供應,規範預防接種,促進疫苗產業發展,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眾健康安全。

擴展數據:

包括疫苗實物儲備、疫苗原型菌株儲備、疫苗技術儲備、應急研發機制和平臺準備、應急審評審批法律準備、產能準備、大規模配送和接種計劃等。,都屬於疫苗儲備範圍。

從技術儲備的角度來說,無法對不可預知的傳染病進行體能儲備。但從儲備制度建設上,可以做其他的預案,包括技術儲備、快速研發機制的準備、應急審批的法律準備、適當的產能儲備策略等。比如需要預留壹些備用產能,壹旦需要,其他疫苗生產線可以快速轉化為新的疫苗生產線。

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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