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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夫妻壹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後未治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疾病而與之結婚,或者夫妻生活期間壹方患有精神疾病,長期未治愈的,視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壹方堅持離婚,調解無效的,可依法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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