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2021年,民法典正式實施,婚姻自由、夫妻財產、離婚過錯等壹系列條款將開啟女性權益保護的新篇章。相應地,需要及時修訂相關法律制度,以實現良好的銜接。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將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工作納入2021立法工作計劃。修訂草案對近年來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作出了積極回應。建立與時俱進的新約束機制,進壹步增強制度剛性。這次修改對於加強婦女權益保護,突出婦女當家作主,釋放?半邊天?對全面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那麽在招聘(錄用)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限制男性或者優先錄用男性;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壹步查詢或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狀況和意願;以孕檢為入職體檢項目;將限制結婚、生育和婚育作為錄用(聘用)條件的;使用標準行為。
國家保障婦女平等的勞動權利,需要各種政策和制度的支持。我可以建議加壹個嗎?各級人民政府應大力發展育嬰體系和機構,支持婦女就業?。這是目前女性越來越迫切的需求,直接影響到女性的生育和就業。兒童保育機構的嚴重短缺使得婦女很難兼顧兒童保育和就業。因此,應該增加相應的法規,以回應婦女的真實需求,為婦女就業提供切實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