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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到付款不收是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交付時未收取貨款的,有付款義務的壹方仍應承擔付款責任,否則構成違約或不當得利。法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在約定的地點和時間支付價款,不能因交付方忘記收款而逃避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支付義務。當然,如果買方多付了貨款,由於收款方的過錯造成損失,有權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六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價款。對價款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壹十條和第五百壹十壹條第二項、第五項的規定。

第六百二十七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沒有約定支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地支付;但是,約定價款的支付以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文件為條件的,應當在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文件的地點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取出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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