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各級協會工作人員和誌願者學習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提高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2、監督檢查本級和下級計劃生育協會的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
3、建立多種渠道收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確保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能夠及時、準確、暢通地反映出來。
4.對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到的群眾意見進行收集、核實、整理和分析,將有代表性的意見和問題通過調查報告、提案、建議等書面形式向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使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得到及時處理和解決。
(二)村協會的職責:
按照“方便組織和活動”的要求,加強協會的活動網絡建設;會員和群眾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活動,學習計劃生育科學知識;組織會員和群眾開展生產、生活、生育互助活動,協調有關部門或單位,為提高群眾素質和生活水平提供必要的服務;了解群眾對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村(居)委會改進工作,落實計劃生育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