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妻子沒有離婚就和別人同居,可以報警。
2.如果夫妻壹方在未離婚的情況下與他人同居,則涉嫌構成重婚。被傷害的另壹方配偶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重婚罪追究同居配偶的刑事責任。
認定重婚罪的標準如下:
1.重婚罪是指與有配偶的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必須有重婚罪;
3.本罪的客體是壹夫壹妻制婚姻;
4.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5.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
重婚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有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並重婚,即兩次合法婚姻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未與他人登記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屬於合法結婚後的事實婚姻類型;
3.重婚是兩個事實婚姻的重婚,因為沒有與其配偶、他人登記結婚,而是先後或同時與其以夫妻關系同居;
4、與原配偶未登記且確實以夫妻關系* * *,後與他人結婚重婚,是事實婚姻後的合法婚姻類型;
5、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再婚以登記結婚或同居為夫妻。
綜上,妻子與他人非法同居可以報警,構成重婚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
重婚罪涉及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