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的遺產應按下列情況分配:
(1)如果老人生前立有遺囑,並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那麽繼承人可以根據遺囑直接分配財產;
(2)死亡前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朋友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也屬於立遺囑的情況,可以按照遺囑執行;
(3)遺囑無效或者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按照親屬關系遠近由法律確定順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必須滿足的三個特征是什麽?
遺產必須滿足以下三個特征:
1,壹定是公民去世時留下的財產;
2.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3.必須是合法財產。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成為遺產。在遺產分割中,有能力、有條件贍養的繼承人和未盡贍養義務的人,在未與被繼承人達成任何共識的情況下,應少分或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