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老年人對其個人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不得以盜竊、詐騙或者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其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權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遺產,並有權接受贈與。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哄搶、轉移、隱匿、毀棄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在遺囑處分財產時,應當依法為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