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因工死亡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具體標準由總體規劃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規定,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工業單位職工因工死亡,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照省級工傷保險統籌規定的標準執行,即按照50個月的工傷死亡事故發生時成都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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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按六個月計算。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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