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記錄的遺囑是遺囑的壹種形式。因為錄音立遺囑的影響因素太多,如果在錄音過程中有兩個以上與繼承無關的見證人,否則錄音遺囑在作出後不具有司法效力。記錄在案的遺囑要生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錄音設備和磁帶的質量、磁帶存放時間的長短、遺囑人的發音等都會影響錄音磁帶的音質,導致錄音遺囑在使用時難以聽到或分辨其內容,從而引發糾紛,影響遺囑的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方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