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老人有撫養孫子的義務嗎?老人是否有權主張“帶孫子費用”。
有人認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孫輩當然是“慣例”,更何況家庭成員有互相幫助的義務,老人自費撫養孫輩是應該的。
另壹種觀點認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沒有撫養孫子女的法律義務,祖父母為子女照顧子女。這種行為和雇保姆沒什麽區別,和他們的孩子形成了勞動合同關系,孩子要支付相應的勞務費。
第三種觀點是父母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因為祖父母代替子女撫養孫子女,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構成無因管理,應當向老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當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能力時,祖父母沒有撫養孫子女的法律義務。目前我國法律中沒有“取孫子女費用”的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我們有權依據民法通則關於無因管理的規定,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費用,即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進行管理或者提供服務,以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
但同時要明確,老人與子女之間沒有書面或口頭的勞動合同,雙方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因此,老人主張的“帶孫成本”是指老人代替子女花費的實際成本,而不是老人通過訴訟獲得的勞動成本。
經過邊肖的分析,妳明白了嗎?最後,在當今法治社會,不能讓習慣掩蓋了法律。每個家庭成員都要找準自己的定位,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