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串通投標的行政處罰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禁止串通投標的暫行規定》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進行串通投標的,中標無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六條:串通招標投標是違法行為,對所有參與串通招標投標的違法行為人,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幅度給予行政處罰。第七條投標人、招標人串通投標,同時實施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行為的,應當與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壹並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