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了今天的新聞,關於壹位老人,趙春華,他已經565,438+0歲了。他住在天津市河北區。因為老人在街上放的六支玩具槍被鑒定為槍支,老人被判了三年多。這個定義實在令人費解,也讓人感到憤怒,因為這樣的量刑實在可笑可恨。
先說老人的實際情況。他只是做點小生意,並沒有持槍的主觀想法。而且他擺地攤是為了盈利,賺點生活費。這樣的老人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槍狩獵的人是不是應該判20年有期徒刑?
其次,可以看看這種量刑是否正確。大家基本都玩過娛樂性槍械,並沒有什麽危害,也不會對社會構成什麽威脅,更不會對人的生命構成危險。那麽這樣的行為已經判了三年以上。這樣的量刑標準依據是什麽?
?妳也看到了,在反腐的過程中,有很多貪汙數額巨大,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的案件,都是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至少沒有死刑。與如此嚴重的腐敗違法行為相比,我們應該保持堅定的打擊態度,因為這種行為對中國的政治和經濟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但很遺憾我們沒有看到嚴厲的懲罰。相反,對於壹個年過六旬的老攤主來說,說出這樣壹句話,未免有些苛刻。對此,希望國家和政府進壹步收緊法律法規,提高法律的公正性,從而得到大家的支持,得到公眾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