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商務部關於進壹步做好中華老字號保護和推廣工作的通知
(二)加強標誌牌和牌匾的管理。中華老字號的標誌已經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註冊了官方標誌,其相關權利屬於商務部。中華老字號的標誌或者與該標誌近似的文字、圖形不能註冊為商標。中華老字號企業可以在企業宣傳材料中使用中華老字號品牌標識和文字,用於產品包裝或者廣告宣傳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冒用中華老字號的標誌和文字。要嚴格按照《商務部關於印發中華老字號標誌使用規定的通知》(商改發[2007]137號)的要求,加強對中華老字號證書和牌匾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偽造、塗改、出售或冒用。中華老字號牌匾的懸掛地點應當與企業營業執照中的註冊地址壹致,連鎖企業只能懸掛在企業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