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至2006年4月5438+0任中南政法學院教師(其間: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憲法學專業學習,獲碩士、碩士學位;
1997年9月—2000年7月,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
2006年4月5438+0—2006年9月,深圳大學法學院教師、副教授(2002年2月1)(其間:2002年9月—2005年6月1,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憲法學、行政法方面的在職博士後研究);
2006年9月-6月5438+065438+2008年10月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2006年6月5438+2月);
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2009年8月—2012 11,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副主任;
2012 11月—2013 12月深圳大學副校長;
2013 12—2015 2月深圳大學副校長,民革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主席(20110),市婦聯兼職副主席;
2015二月—2065 438+05六月,深圳大學副校長,民革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主席,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
2065438+2005年6月——深圳市副主席CPPCC,深圳大學副校長,民革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主席,市婦聯兼職副主席,掛職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
第五屆CPPCC、第六屆CPPCC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