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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有人跳樓打了壹個中間人!跳樓者的家人應該為此負責嗎?

不應該對此負責。

跳樓者在路中間撞人,兩人都死了。這是壹個誰都不願意看到的悲劇,但跳樓者的家屬不應該為此負責,因為跳樓是他自己的意願,與家屬無關。家屬不應該為他的自殺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路人的家屬可以向跳樓者的繼承人申請民事賠償。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理論上講,路人家屬可以向跳樓者的繼承人要求民事賠償,但現實中很難實施,因為很多跳樓者根本沒有遺產,所以路人家屬即使想追責也追不到,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只能自認倒黴。對於路人家屬來說,這絕對是壹場災難。走在路上好好的被跳樓者撞了直接死了,這讓誰都不想接受。

但是,跳樓的人雖然屬於墜物,卻是壹個很特殊的存在。他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自己決定壹切,所以他要對自己跳樓和跳樓的後果負責。但是在跳樓的過程中,他的生命已經結束,已經沒有能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對路人來說是極不公平的,但是卻沒有相應的法律讓他得到賠償。

雖然各地也要求高層建築安裝圍欄和限位器,防止壹些跳樓事件的發生,但這些都只是治標不治本。壹個人想跳樓,總有辦法,尤其是在壹些高層居民樓裏。很多都沒有安裝防護欄,即使安裝了也是可以打開的,所以用這種方法是無法防止跳樓的。平時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民眾的心理素質,不要讓人想到自殺,避免傷及無辜。同時也提醒大家,走在路上不要太靠近建築物,以免被墜物砸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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